Stephen Chan

論斷人的定自己的罪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為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羅二1-2)
 
不要論斷人,因為「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羅二l)言是令人非常戰兢的話,就是在基督台前受審判的時候,定自己罪的乃是自己講過的話; 指證我們不是的,正是我們自己曾經論斷別人的話! 為甚麼我們論斷人的時候不感到聖靈的攔阻? 可能因為在論斷人時心中太驚奇別人的失敗,認為那軟弱的弟兄做出這樣的事是不可原諒的,滿以為自己決不至落到那個地步。這種心態使自己不知不覺地論斷別人。

例如:有一個弟兄在錢財上不誠實,虧空公款,在他看來,這是何等大的失敗,一面驚奇,一面為他難過,但一面也不自覺地論斷起來,而心裏似乎以為自己決不至如此。恐伯這是因為我們還未認識自己在亞當裏也和那失敗的弟兄同樣的敗壞和不可靠。我們只將我們過去在錢財這件事上與這弟兄比較,卻沒有想及我們的未來,未必能保證自己不會在錢財上失敗。在這充滿試探的世代中,切勿過於自信,我們隨時有可能失敗得比別人更慘。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 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即使能在錢財上總不失敗,但豈沒有別方面的失敗嗎? 樣樣都完全,豈非靠主的恩典? 沒有可誇口的。恐怕今天我們口中說的,正是兩個月前我們自己的口定過罪的; 恐怕我們今日的行動,正是一年前我們自己要定罪的行動呢!

 

 

Category: 靈修短文, 品格, 人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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